我工作被辞退,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1.工作1年半,只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公司没有给我合同,后面半年没有签合同
我现在手上一份劳动合同都没有
2.工资领取方式是1半从公司的账户发,另一半领取现金,公司账户发的那一部分在银行可以查到,现金的没有签工资条
3.公司有给我交社保
4.辞退我后,上月的现金部分的工资没有发给我,月初辞退,只发了月初那几天的工资,而且这几个的工资还是按照我原来工资的一半发放的
5.这个情况 我能否领取失业保险?
不详细啊 最好是写上公司 有可能赔付我的 内容

楼主您好,对您的解答具体如下:
1、您可以请求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
在1年合同期限满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您继续在公司工作,并且公司也没有表示异议的,您与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自1年合同期限满后一个月内与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规定,用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自您1年合同期满后一个月的次日起向您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2、您可以请求公司为您补发工资差额。
根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公司应该将您辞退前一个月的工资足额发放给您。对于现金部分,也应该发放给您。
3、如果您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公司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还可以请求公司向您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为2*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4、如果公司为您缴纳了失业保险,那么
在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3)进行失业登记;(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帮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21
先按《劳动合同法》第16、81条规定把劳动合同要到手。后半年没有劳动合同,可以主张5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21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要看你以前是否交过失业保险并符合上述条件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你工作一年以上了,你的工作单位应该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2-09-21
逐条说一下。
1、你牵过1次劳动合同,到你走的后半年你是没有劳动合同的,据此,公司应当支付你这半年的双倍工资。
2工资的领取方式是为了为公司减少劳动用工风险。。我想当初承诺的工资是加在一起的,只是发放形式是分开的,第一是为了避免劳动窗口查你公司缴纳保险基数情况,第二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按照赔偿,他们就说你每月是卡上这么多钱,也就是按照卡上的钱去补偿你。
3、可以到仲裁申请社保补偿。
4、和我说的第二点思想一致。
5、被辞退或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都是可以领取事业保险的,手续是公司人事负责办理。正常情况下只要不是个人提出的都符合领取事业保险的要求。
6、企业辞退员工是要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是(全额)同时要提前30天通知改名员工。
至于现金部分你应该出具说明,要求公司提供收入证明和个人保险缴纳标准。其实这一条可能不会触动公司,但是如果公司为你缴纳的保险基数低于你的工资,那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你实际收入进行缴纳。(就是为了给他们找点麻烦,至于结果也许不会太理想。)
第4个回答  2012-09-21
一、工作1年半,只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
这是由于你的第一年的合同已经终止,又形成了半年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继续用工的情况下,公司在第一个合同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应该与你继续签订合同,没有签订,你可以要求除这第一个月外的其他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

二、关于一半用账户发一半用现金发可能是公司为了逃税,你可以举报。

三、公司没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依法补缴,从工作之日起就应当缴纳。

四、辞退你如果没有原因,属于违法辞退,你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了1年半,可以要求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7条。

五、公司都没给缴纳社保,你哪来的失业保险,是领取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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