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5年10月进入公司,09年4月21日公司口头通知叫我转岗,因所转岗位是我无法胜任,所以我就没有同意,后为就要我办交接手续就不用来上班了,5月14日交接完手头工作,就未到公司,但到现在公司未出具交接完证明,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注: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最后签订到期日期为08年12月31日,09年就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从4月开始停交我的社保,另双休节假日值班按劳动法规定是要付工资的,但从进公司就未付过.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