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理解错了
2.你错在把共同侵权行为所要求的“有共同的过错”和“有意思联络”划了等号。此处共同侵权只要求有共同的过错,并没有说一定有意思联络,这就是为了弥补单一的主观“意思共同说”或客观的“行为共同说”的缺憾而做出的折中处理,即按照具体情况而分为的:共同侵权、共同危险、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
3.共同侵权在于有共同的故意和过失,不要求有意思联络(有也可以),那么它包含了意思共同的故意行为,行为共同的过失行为,范围比较广泛。
4.并非所有的共同过错行为都是共同侵权,若是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且各个行为之间没有关联或结合关系的则为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除了要求共同过错外还要求各行为有关联性,即结合起来造成结果),很相似,因此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
5.无意思的多数人侵权中,每个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则为累积因果关系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其他非累积因果的就是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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