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所发工资扣个税的问题

公司裁员,陪了两个月工资,在10月底和10月份工资一起发,9月份工资也在10月份发,第一次发工资时已经扣除9月份的工资,第二次发的10月工资和赔偿金公司给扣了双倍的个税,理由是这次10月份的工资扣个税得加上9月份的基数来计算,因为一个月发了两次的工资,个人觉得这样不合理啊!请问这是否有法律依据,能否讨回多扣的个税,谢谢!
不好意思,没分了,有没有懂法律方面的朋友帮忙回答下,跪求感谢!

  如果劳动者的工资达到缴纳个税的标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一、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该笔奖金属于员工在贵单位任职受雇而取得,因此需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0-30
离职补偿金根据国税总局日前解释,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内的免征个税。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支付的经济补偿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你的补偿金在免征范围内,即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内的免征个税。追问

赔偿金3倍以内不缴纳个税,这个没问题,现在问题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把两个月的工资基数加起来计算了,这样不合理吧

追答

不合理,财务上应该重新给你计算,按照2个月的工资分别给你计算个税缴费基数。

第2个回答  2012-10-30
不合理,就算两个月的工资在一个月内发也要分开计算个税追问

唉!!财务说税法上没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公司的规定是,一个月内第二次发放的工资扣税的时候要加上第一次发放的工资的和作为基数来计算,没办法,拿不出法理依据,总不能真找律师吧。

追答

如果公司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公司的规定是无效的,至于你本地是否有这方面的政策或者其他的规定就不知道了,你可以到腾讯空间“法律顾问”应用平台上免费咨询一下你本地的律师,看看财务说的是否属实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