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但实际工作56小时。是私企,请问违反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实际工作56小时只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就不违法,如果没有支付加班费用就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党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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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1
一、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每月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实际加班时间365/7/12*16=69.5小时)。

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计发加班费。延时加班150%,休息日加班200%,节假日加班30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01
首先看公司是不是符合不定时或者综合工时制度,如果符合,公司是可以调整作息时间的,如果固定工时,那么支付加班费给你,也是允许的,主要还是看双方的意愿,如果你是想不加班的那种,那么公司就属于强迫加班,违背劳动者意愿,你是可以维权的,要是你和公司都是自愿的且公司支付加班费给你那么还说的过去,如果加班了又没付加班费,那么就要看你个人的想法和目的了,与单位私企无关
第3个回答  2012-11-01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超过40小时的算加班,需按加班费得计算标准向企业主张权利。
第4个回答  2012-11-01
分情况而论了,如果无偿加班,是违法,如果支付加班费,或换休,就是不违法追问

工资是按月发的,那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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