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劳动法在裁员一条例里是如何赔偿的呢?

进公司半年多啦,现在公司没业务没事情做,相对来说算是裁员。是一家小的台资企业的,从不按劳动法走过,也没有规章和制度,都是老板说什么就是什么,现在要裁员,请问要如何做才能得到公司的赔偿呢。虽然是有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也是公司自己打印的,一点都不正规。去年也裁掉一批人员,可是也没有给裁掉的人员一分钱的赔偿金。、急急急。请相关人员指点,非常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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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9
去工商行政管理打一份企业档案,然后去劳动管理部门伸请仲裁.可获赔二个月工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4
你所说的不是裁员,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要付6个月以上、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下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而是要你马上走人的,要付一个月的代通金,
一般单位是不会付的,可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一直上班好好的,然后今天就通知说明天不用过来啦,之前也有这样裁员过,可是之前走的那批是去了,一分钱都没拿到,别说提前一个月,就连一分钟都没有,一张辞职丢在你面前,说公司情况不好,你离职吧。你说气人不。我人力单薄,肯定斗不过人家一个公司,就算我去劳动局,人家老板请那些人吃一次饭,给些红包不就完事了啊。所以我什么都得不到咯。现在要去找负责人谈话,可是负责人却装忙说没空,一直不给我回话。

追答

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处,要求调解,劳动法规定,员工无过错,企业单方面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调解不成,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可是我是一个小小的打工仔,哪里有钱跟企业斗啊。没有错。

追答

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用的,除非你自已不想要,这种 情况可要2个月的工资

追问

晕。现在直接在离职单上说是辞退,是不认真工作还闹意见。呵呵。台湾人就是黑。请问我现在要如何去处理呢?现在直接辞职说一分钱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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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4-28
1、不管劳动合同是否“正规”,只要签订了,里面的内容就享受法律保护,除非是明显违法的内容。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够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所涉及的“裁员”,指的是用人单位因为经营困难等情况,经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的裁减人员的行为。裁员与一般的辞退员工相比,在流程上更复杂。
3、如果你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主动辞退你,按照你的情况可以享受相当于你一个月工资(进入公司以来的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追问

如果能赔一个月的工资就很不错啦,因为之前也有这样的情况,当时走的那几个人一分钱都没有,只是拿了自己应得的工资。如果公司不想赔偿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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