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到期,公司叫我们自动离职,我们有10来个人,说最多就补一个月工资,可是我们都做了几年的老员工了,就这样补一个月太少了,可是我们又怕到时我们不走,公司又给我们调换工作岗位,明明现在是办公室的,怕到时调我们到生产线上去,那样的话就是变相逼我们走吧,如果真叫到产线去,怕到时工资还会降的更低,公司现在效益不好,听说是在亏损,那如果真是在亏损的话,那我们是不是就没得补偿了呢,才刚接到的人事部通知,就叫我们这几天就要走了,我们可以怎么办呢,有同事说去劳动局告,可是怕到时老板翻脸了就更不好收场了,有经验的来解答一下吧,谢谢了
合同上写着我是属于品质部的,月工资也没有写的,只写着双方协商,我现在的工作是品质部里的手机软件测试(属于办公室的),可我们生产线也是有一个品质部的,我们都是同属于一个部门,只是工作性质不一样(一个是生产,另一个是办公室),我是怕到时如果跟老板闹番了,把我调到生产线当品质检验员,那样的工作性质就跟我现在的软件测试不一样了(但都是同属品质这个部门),如果真是那样的话,我如果不肯上产线,是不是我就没得补偿了呢,是不是我就只能是走人了,麻烦回答了
首先建议您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若单位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解除,这种情况下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裁员不肯按劳动法赔偿,应当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今年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今年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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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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