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没有规定党籍要必须要迁到在职单位,但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有规定需要迁到在职单位。法律依据如下:
1、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如下: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第四阐述规定如下:
(1)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扩展资料
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有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对党员的要求:
一、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4、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