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房产纠纷。寻找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房子是2005年买的,夫妻双方2003年结婚,买房子的时候首付是女方出的,后来月供全有男方在还,买房后女方一直无业 房管证名字是女方的名字,现在双方已经离婚,离婚协议时男方给女方15W 女方搬走,但是现在男方要求女方把房管证名字过户成男方名字,男方在去银行贷款给女方,让女方走人,现在女方在没经男方同意下,自己做主卖房。房产中介还说,房管证是哪个的 她就又权卖房 我想问下,这房子到底该怎么分

离婚后,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房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房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4.离婚(包括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诉讼时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5.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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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6
你好!你们这种情况属于协议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应该在协议中尽可能的把财产划分清楚。然后再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房产的信息,并且现在还没有离婚,那么可以再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如果已经离婚,并且离婚协议中没有对房产进行约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法院可以优先将房产判给有房产证名字的人即女人,但是,记住但是,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后来还房贷是男方个人行为,那么现在离婚,男方对房产也有部分处分权利。这里的男方举证方面的证据很重要,如果去法院诉讼的话,男方若是没证据证据之前买房时是自己还的房贷,那么法院很有可能把房产的处分权判给女方。追问

首先谢谢你的回答,他们离婚协议的是男方给女方15W 女方把孩子和房子都留个男方,还有还贷一直都是男方的工资在还,男方有固定工资收入 女方一直在家当家庭主妇 现在这套房子还有接近2W就还清 银行贷款了,我是想问,女方是不是没权个人就处理此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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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7-16
你好,这套房子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同意房子归男方 ,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女方通过中介将房子卖给第三方,第三方属于善意第三人,没有任何过错。所以男方只能向女方主张相应的损失,不能向无辜第三人主张物权。
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中介或第三人明知房屋权属由纠纷而恶意交易损害男方的利益,男方可以主张房屋买卖无效。
建议你们双方先协商,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12-07-16
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及其增值部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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