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份按揭买的商品房,是给我父母买的,首付40%是男方出的,当时我们已经结婚有小孩子了,由于父母是农民,银行不给做按揭,所以房产证上就写我自己一个人的名字。手续办完之后装修,还有这些年每个月的还贷都是父母交的,而且每个月的机打小票都留了下来,至不过是热敏的 有些模糊不清 现在我想离婚,不知道这套房子是不是算夫妻共同财产?
求详细的解答 不要灌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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