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所诉求的事项现答复如下:根据你所诉求的情况可分为两种情况;一、在你所说的宅基地上是否有建筑物,如没有不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只能向建设、土地部门申请用地审批。二、有建筑物的可分为:1、有权属来源证明的,2、无权属证明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土地权属证件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契证:A、土地改革时的房地产契证;B、建筑许可证执照;C、清查补办期间的宅基地使用证、审批表、登记表;D、土地法实施后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居民建房申请表。
3、其他材料;
二、无土地权属材料的;
1、解放前建的房屋(即祖厝);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B、由本人填写的承担法律责任的具结书;C、提供房屋现状相片并体现拍摄时间;D、确权补办表;E、申请报告。
2、土地法实施(1987年)前确权补办: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B、具结书;C、确权补办表;D、有地籍图的乡镇、村应提供相应的地籍图;E、申请报告;F、提供房屋现状相片并体现拍摄时间。
3、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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