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劳动合同期即将到期,却被公司以不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辞退,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如题所述

  一、如果是还未到期,现在就解除劳动合同,请看下面的回答: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二、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则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44、46、47、48、50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按时结清工资及经济补偿的处理办法同前。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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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你可以要求补偿金,如果单位不能证明你不胜任工作,或未经调岗就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2-06-11
不可以,到期了就没有办法了,除非你在同一公司达到12年。追问

问题是还没有到期,还差3个月呢!

第3个回答  2019-03-15
【1】你公司因效益不好,合同不到期就要辞退。
【2】等你收到被辞退书面通知再说。

通知会写被辞退的原因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46条,第47条

单位因为效益不好,辞退劳动者,(不管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应该按照劳动者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第4个回答  2012-06-11
ghj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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