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开除员工是否能要求赔偿

一个部门比如不需要人了,就将一个员工转岗培训,如果员工不能适应,再以不能胜任工作员工为由开除,是否违法?(因为之前的工作不存在不能胜任的问题).
可以向工司要求什么样的赔偿?(假设公司提前三十天告诉你。你工作了二年半。)
关于转岗的问 ,在这边补充一下吧,因为之前该人员在客服部任后台客服.现在上级想把他调到前台作前台客服.(合同上就写了任客服人员.)(因为现在公司行情不行,业务量不多.他的岗位就他一人.所以上面想把他的业务分给其他人去做.(其实大家都没业务做了).),就是说,是想撤掉这个岗位,

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标准为,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这个需要单位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并且能够确定经考核不能胜任。
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选择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进行调岗,经过调岗仍不能胜任的 可以解除,解除后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可以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2-10
一般来说,合同上都会规定你的工作岗位。如果你该岗位工作不能胜任,公司有权对你进行转岗,但是需要对你进行转岗培训。如果你始终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将你辞退。

辞退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并支付辞退福利,一般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以此类推。你工作了二年半,应该补偿你2.5个月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02-10
为什么不能胜任?你就不能干出个样子让他们看看??不适应就是不能胜任,这个没错!公司不可能为了去适应你个人,而改变工作安排!干不了就走人,这是职场真理!
第3个回答  2010-02-12
很简单,在百度上查:劳杰士劳动者对应辞退维护自身劳权 她可以让你自助维权,要全要足各项赔偿,只要你按里面的提示填参数就能算出单位该给你多少钱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请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和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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