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能因为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拒绝支付物业费。
小区物业除了为业主个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外,更多的是为整个小区提供包括环境、治安等方面的服务,因此小区业主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物业费。
我国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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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v.cn/test/2005-06/30/content_113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