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3年班,老板没有买社保,晚上经常加班,周末也很少休息,没有加班工资,也没有年休假,确实受不了了,以未买社保为由辞职了,老板没有给劳动补偿金!我申请了仲裁,我的申请主张: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买2009年06月至2012年08月(3年零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2327.96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购买失业保险造成申请人的损失:000.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三个半月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000.00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三个半月经济补偿金的50%额外经济补偿金000.00元。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5天未休年休假工资的200%报酬,共计:000.00元。
现在不知道哪些证据需要我提供? 据我所知,公司没有给我们打考勤,绝大多数员工都没有买保险,工资发的是现金,员工签字就领钱;没有工作证,只有工作服;劳动合同是B类的,只有一份为公司持有。
也不知道这个合同有没有合法性?
其他的我也不知道还有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