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面临毕业问题,学校催着要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
我是在北京上的大学,毕业后也想留在北京工作,可是户口所在地是山西太原。由于我要留在北京工作,所以我就没有打算去户口所在地(太原)找工作,可是学校要求三方协议中的用人单位一栏中必须在生源地(即户口所在地太原)的单位盖章,或在该地区的人才市场盖章。
我想请教几个问题,1:这份协议如果不交真的会影响毕业吗?
2:如果不签三方协议,以后我的人事档案会在哪里?会成为“黑户”吗?
3:如果我在生源地太原的人才市场盖章了,算不算人事代理?若以后在北京就业,档案会不会很麻烦?会不会对提档、迁户口、贷款等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4:如果我在生源地太原的人才市场盖章了,毕业后下达的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是哪里?如果是太原,我需要回来报到吗?那还能在北京工作吗?
5:为什么必须生源地的用人单位才能盖章,如果我在北京的用人单位盖章有效吗(虽然老师说不行,但我觉着她在忽悠我。。。)
ps:像我这种情况最好该怎样解决?请各位兄弟姐妹们帮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