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8-12
你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也没有为你办理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14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目前是不能随意辞退你的。
你可以要求公司
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或者
二、
1、支付你35个月的双倍工资。
2、补交社保。
3、补偿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朋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