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到,房东要求收回房子,承租人有没有权力要求赔偿

我是07年3月份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套房,房租协议中约定租期一年,合同签定时就交了整年的租金。2008年9月2日下午,房东突然打电话来说要卖房,让我们尽快找房子,当天晚上就有人来看房子,过了一天,房东又打电话来催我们说房子找好没,说他们已经把房子卖了,新的房主急着要
不好意思,上面写错了,是08年3月新签的协议,因为我们一连租了好几年了,日期写错了。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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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09
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造成你们经济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第2个回答  2008-09-12
买卖不破租赁,房东提前解除合同,你有权要求他赔偿你重新找房子的费用,和剩余期间的合同差价.
第3个回答  2008-09-09
房子卖了不影响你的租赁合同,赔偿要看你们合同约定,是否了这种赔偿的情况。
第4个回答  2008-09-09
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请楼主安心居住,不要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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