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培训部工作,整个部门就只剩我一个人了,让我以培训专员的职位接手整个部门的工作。公司不让培训部招新人,因为行情不好。目前的工作也无法开展,因为人手不够,很多培训都无法进行。同时,也感觉自己目前的能力无法应对目前的工作,往往都是一团乱麻,不知所谓。我自己也有更好的选择,薪资待遇是现在的1.5倍,所以考虑离职。我跟总经理提出离职要求时,被告知要有人接手我的工作才肯批我的离职申请。
合同上写:乙方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解除本合同。
后面还提到需要提前30天申请。我对劳动合同法不熟,不知道怎样才算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
这个只是说说的。你只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并交给相关人事部门。到时候不管他们同意否,你就离开好了。但是尽量还是要沟通下。最好也不要弄僵,因为毕竟还涉及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等问题的。但也不要怕,实在不行可以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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