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辞工资怎么算公司需要赔偿吗?
今年5月28号在一家培训公司上班,部门只有俩人,主管和我,6月7号主管跟我说在我这里没有领导的感觉就把我辞了,8.9.10号继续正常休息,11号交接。我11号下午过去交接主管又说我没有早上正常上班时间点上班,所以工资只能发到7号,并且扣除2号休息天,即只有6天工资结算曰,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主管6月7号跟我说在我这里没有领导的感觉,11号签解除合同上是写‘不适合’,我要求主管给我“不合适、不能胜任”的理由和证据,主管先说可以给我,但是一直没给,后来又说移交到总部人事那儿了,要我自己去找总部人事,可是我已签了解除合同了,我还要去找总部人事吗?我要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追答我觉得他们会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个条件来辞退你,这样的辞退理由是符合劳动法的,而且对你也没有任何补偿,你最好找人事或者领导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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