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员工签字后,合同留在公司没有发给员工,合同还有效么?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已经生效,是有效的。

但用人单位没有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签订了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签后未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给自己,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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