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左右找了份工作,说试用期一个月3200,转正4000以上,但在8月4日领导说我不用来上班了

7月8日左右找了份工作,说试用期一个月3200,转正4000以上,但在8月4日领导说我不用来上班了,合同什么的都没有,这种情况我可以维权吗?

1、没签合同可以维权。
2、没签合同,应该也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补买。
3、如果没有发工资可以要求补发工资。
4、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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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30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需要证明,你确实在这家企业工作过。确实有过“劳动关系”。
只要证明这点,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明确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原因。
通过社保、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证等,证明自己确实曾在这里工作,之后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但如果你没有办法拿出有效证据证明,你确实在这家公司工作过,可能仲裁也不会受理。
第2个回答  2015-08-04
可以找领导谈判,录音取证,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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