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注意,不要搬出一堆法条,我都知道,但是好像就是没有超过36小时怎么办,有没有有实践经验的律师或法官?谢谢。比如我每月工资2000元,假设工作日为20日,每日100元,正常的加班费(36小时内)应该给加班费1000元,超过36小时的部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