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工时制,每月超过了加班36小时,超出的小时如何计算加班费?

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本人每月加班都超过了36小时(<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那么超过的如何计算加班费?依据什么?是1.5倍还是2倍?如本人在6月加班80小时,其中{80-36(每月不得超36小时)=44),超出的44小时是以1.5倍还是按2倍计算?
实行的是每月一算,如每月超过36小时的也按1.5倍支付加班费的话,那不是同<劳动法>第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的相违背了.那是不是就是单位只要实行综合工时制就是都支付1.5倍了.

你得去贵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资讯,贵公司的综合记时制的周期,有按月按季度按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所申请的周期来执行。如按季度。那么在当季度多出来的时间如不能在当季度进行调休,那么应当按照不低于1.5倍的正常工资进行支付加班费。按月21.75天的工作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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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8
  按法律规定,如果每月超过了加班36小时,由于没有对超过部分进行规定,就按延长工作时间规定进行处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2个回答  2008-08-31
你现在还不能说你单位违法,如果你们单位按照一年作为一个周期的话,那么你现在还没办法证明你们单位就一定会超过总的工作时间.

如果将来真的是超过综合工作时间的话,视为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按照工资的150%支付.

补充:

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第41条和44条.
第3个回答  2008-08-31
按照1.5倍计算,法定假日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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