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平时关系不错,因为准备结婚,我们几个月前按揭贷款买了一套住房,一共28万,首付他出了10万,我出了3万,其余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
一个月前我们登了记,我想把我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我是这样想的,首付虽然我付得少,但房子总起来说也是我们共同支付的,我也应有房子的产权,(房子是两个人的房子,家是两个人的家)。
我跟他提起这件事,他很生气,说我想分他的财产,说刚登记就想离婚的事了,我觉得真好笑,现在婚姻法的规定,他这样无疑想把房子变为他的私有财产,怕以后万一离婚,它可以拥有房子,我现在也算是他的合法妻子,如果不是要跟她过一辈子,难道为了离婚和分他的财产吗?我感觉这样我始终没有自己的房子,自己的家,而是住在他的房子里,
他如果变心,房子他使用他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我也无法证明我跟他一块还的,即使我不跟他一块还,我的收入也会投入日常开销,也算曲线还款,
他平时就大男子主义,我在这个家太没有地位了,不知道以后的日子该怎样过,缺乏安全感
我也想能不能就这样算了,但左想又想还是应该争取自己的权利,我现在很困惑,我到底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