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介绍包工头给房东维修房子,可是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发生意外伤害,现在包工头让我也负责医疗责任,我有责任嘛。现在问题是房东把维修费用有我转交给包工头的,包工头要把我定型为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我到底有责任嘛,没有合同口头协议
判断的关键:你是否明知,包工头有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如果你只是中间介绍人,没有收取任何利益的,原则上你没有责任;
三、如果你收取了一定比例的提成,实质上你应当是分包人。
1、原则上,雇员受伤,应当由雇主(包工头)负责赔偿;
2、你作为分包人,如果明知包工头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你与包工头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果房东也明知上述2的情况,房东作为发包人,也要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你与包工头、房东三人之间,按过错的责任程度,分别承担责任。你们三人对外是一个整体,受伤的工人可以要求你们中的任何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你们中的任何一人赔偿后,可以向其他二人追偿。
注意:你与房东,可能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是明知包工头无资质。否则不承担责任。
就因为我转交钱的问题,我也知道我多事了。法院会怎么判,我能摆脱这纠纷嘛,请指点
追答你只有合伙的嫌疑没有开脱的证据。现在要看房东怎么说了,他可以给你作证那还有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