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概念上的上海 “直系亲属”是指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关系;
“户口迁移”是指上海户籍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可以互相迁移;
“投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婚姻(外来配偶)、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等)、迁入具有上海户籍的亲戚处;远亲需特殊条件(知青子女等)。
“挂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就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入上海成为集体户口。
想取得上海户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径:
1、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专业,成绩优秀,并被上海用工单位聘用,符合条件,
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审批》条例取得上海户籍,没有年限的限制;
2、毕业后,被上海单位录用,单位为你办理《人才类居住证》,7年后符合条件,申请上海户籍(按指标轮候);
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满10年,35岁后转为上海户籍。
派出所设立公共户。
申请条件:
房屋出售,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6)房屋出售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
办理流程:
1、在本市无实际居住地的市内户口待定应当向原户口迁出地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其他人员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3、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后,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向申请人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4、对证明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社区民警对申请人的居住房屋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提出是否予以入户的意见,报派出所领导审批。
5、经公安派出所领导批准同意入户后,申请人方可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