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被打了,不够轻伤,当时派出所调解后打人者给我写了一个欠条(派出所没给调解书),标明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共计3000 元。这笔钱下个月底之前还清,还清后双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想咨询的是,如果他时间到了还没给钱我是否还可以继续让派出所按打人进行处理他?或者有什么更有效的方法,将赔偿款要回?
他不履行不能让派出所再追究他打人的责任么?
追答不能了。你们已经调解了,除非这个调解中间有违法行为,否则这茬就过去了。你们之间的侵权(打人)行为已经由于调解书的形成转化为纯粹的债务合同了,纯民事范畴。
不构成轻伤的都不能以故意伤害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