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对于在深圳工作的非深户籍劳动者,如果从单位辞职以后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单位,应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不能通过一些中介机构“挂靠”缴纳社保。
2、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扩展资料:
参加了深圳失业保险,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无论是深圳户籍还是非深圳户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会造成医保关系中断。
2013年1月1日开始,深圳市把外来劳务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外来劳务工等同对待。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非深户籍劳动者失业或辞职后如何避免社保中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社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