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6年12月入伍,04年退伍的士官,是二期士官。
应该是干满了8年,不管新政策还是旧政策,国家都不安置,只给一笔相当于买断的退伍费。
二、《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保险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2011年11月1日以后,当12年以上士官和军官转业回地方的,分配工作。
2011年11月1日以前转业复员军人,只能安照老的政策执行了。(按老政策,干8年不安置)
三、兵役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尤其是是那些在艰苦地区服役十二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为国家,为人民幸福生活,他们失去了很多,也付出了很多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所以应该得到政府的妥善安置。比如那些新疆和西藏等边远地区的。
追问我是城镇兵96年入伍的,04年退役。06年9月安置分配到社区任命专职支部副书记,但是没有工龄保险也有断档这样安置对吗?我该怎么办求助。
追答 新的《军人保险法》,是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你是在这之前退伍的,现在只能是参照新规定来执行,你的事情实际上就是要找找人,单位认你工龄就认了,按道理当兵期间是算工龄的。
只能去找民政局的大爷们了,不过如果直接找,大概没戏,中国的事情,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