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如题所述

有15种保险合同。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2-30
保险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分成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保险合同的标的划分,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这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分类,也是基本的、常见的分类方法。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是补偿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给付性合同。保险标的的不同是两类合同的主要区别。

2、按保险合同所负责任的顺序划分,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给与原始赔偿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以其承保的危险责任,再向其他保险人投保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保险又称为第一次保险,一般的保险都是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又称为第二次保险,再保险不利于提高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和赔偿能力。

3、按每份合同的被保险人数分类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依据每份合同承保的被保险人人数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合同和团体保险合同两大类。财产保险合同不以人为保险标的,所以不存在个人保险合同和团体保险合同的分类。

人身保险合同,如果一份合同只承保一名被保险人,应属于个人保险合同。对于个人保险合同,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一一进行风险选择,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社会关系等决定是否承保,考虑保险金额是否适当,是否存在应当增加保险费的因素等,必要时还要进行身体检查。

如果一份人身保险合同承保一个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大多数成员作为被保险人,就属于团体保险合同。一份团体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所在的单位,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即已存在的组织,而不是为投保人身保险而成立的组织。一个单位的成员投保同一种人身保险的人数必须占大多数,而且绝对数要达到一定人数。

对于团体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对被保险人一一进行风险选择,而是对被保险人所在单位从总体上进行风险选择。根据该单位所属的行业、工业性质、被保险人的年龄结构等决定是否承保以及适用何种保险费,一般不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

4、按保险合同标的的保险作出划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确定保险价值,依照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人以此偢 收取保险费和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不定在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不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而将保险金额作为损失赔偿的最高金额,这种划分只适宜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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