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商业贷款购房,主贷人为男方,还款期间双方协商离婚,房子归女方所有

如题所述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

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后,办理去名手续,如果有贷款,需要贷款还清你。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1-04
看能不能变更贷款人,让房屋所有人还贷,我认为房子都不是你的了,你没有使用权和居住权,就不用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了
第2个回答  2019-01-05
基本很难。银行在同一产权人对同一套房屋的二次放贷审核相当困难(主要是为规避采用提前还贷方式给银行带来的利息损失)。离婚析产的过户,建议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即按揭人主体变更,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情况如果你个人偿付能力有保证,银行可以考虑,但在通常情况下,银行从工作量或者风险考虑,也不太愿意配合。
其他方法就只能通过其他商贷公司贷款筹集资金,但这种情况利息损失会比银行贷款更高一些。

还有一种变通的方法,是找到其他商业银行咨询,是否可以通过房产质押方式申请商业贷款。这种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不会太长,半年到一年。
此外就是做房屋转让了,申请二手房贷款,但那样你要承担契税损失和其他风险。
第3个回答  2019-01-04
然后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