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村“五保户”的遗产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4)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给予适当的照顾。
关于宅基地和房屋的继承,如果五保户与集体组织没有签订扶养协议且五保户有继承人,那么,五保户的继承人可继承五保户的房子,不过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里收回(因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其继承人只能继承房屋);如果五保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扶养协议,协议约定五保户去世后房屋归村里,那宅基地和房子都归村里。
关于承包地的继承,那就要看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承包地还是以其它方式承包的承包地。
如果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承包地,五保户与集体组织没有签订扶养协议且五保户有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承包地上的收益,承包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如果五保户与集体组织签订了扶养协议,收益和承包地都归村里了。
如果是以其它方式承包的承包地,五保户与集体组织没有签订扶养协议且五保户有继承人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其承包地;五保户与集体组织签订了扶养协议,农村五保户去世以后,其承包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五保户去世后,承包土地和房地产一般收回,其他人不能继承。以农村土地为例。五保供养期满后,他承包的农地和农村宅基地都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包括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等。除了那些合法归国家所有的。此外,农村土地是根据家庭承包制度承包的。五保供养家庭成员死亡后,承包土地没有共有人,所有土地属于村集体组织。还有五保户的住房问题。由于五保户没有合法继承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人可以继承五保户的房屋,因此五保户的房屋也归村集体组织所有。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其他人可以继承五保户的财产。五保老人有一份遗嘱,规定谁将继承他的房子,谁有五保老人的事实。他应该能够证明,他已经尽了他的职责,在老人活着的时候,用五保户供养他,那些有一些帮助的人可以用五保户继承老人的房子。你可以咨询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资格权属于农民。当有资格取得宅基地资格的人及其亲属死亡或停止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复存在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自然丧失,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范畴。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农村五保户的继承应按以下原则办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五保供养(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因此,在确定五保对象时,一般应签署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办理,但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要求继承人返还集体继承遗产时支付的“五保户”费用。
“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他们生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继承属于集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