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有哪些疾病不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证

如题所述

患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的人不能考教师资格证,其中精神疾病要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作为依据。
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的人。其中,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定已治愈者除外。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以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的人。两耳听力均低于两米,两耳听力均在三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五米,但另一耳全聋的人。以上就是不能考教师资格证的病。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7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6、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7、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8、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9、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0、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1、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2、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3、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4、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5、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6、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扩展资料

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本科教师)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教师)及以上学历;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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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0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一、、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二、、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三、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四、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五、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一是参加国家统考,二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两种形式的考试模式都是笔试+面试。国家统考地区的笔试科目与地方自主考试不同。地方自主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

国家统一考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五个层级,其中幼儿园、小学、中职这三个学段考两门(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

这三个学段不涉及专业知识的考察,初中、高中要多考一门专业知识。根据规定,只有笔试和面试都通过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单科成绩是保留两年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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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12-07
1、报考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不会进行体检,待到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时候才需要参加体检。
2、教师资格证体检项目报考以下内容,考生可严格对照该要求是否要报考,或者体检前能治疗好该疾病: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0-26
主要的有精神病和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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