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标志一定要贴车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交强险标志丢失后,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以及购买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买强险的手续证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
如果被保险人为单位,则需要携带保单、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承保公司申请补办,届时需要填写交强险标志补办申请(个人的需被保险人签字;单位需盖章);
若标志属于毁损的,还需携带旧保险标志。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标志。
还要注意的是交强险标志遗失补办只能到原承保公司办理,不能异地补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交强险标志丢失了该怎么办?
车辆是否要粘贴交强险标志,需要以当地交管部门的规定为准。我国只有部分地区实行车辆免粘贴交强险标志,很多地区依然是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必须粘贴有交强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