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
第一、在一般情况下,“父子”作为两个独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儿子是无需对“父债”进行偿还的。
第二、在继承的情况下,儿子有限度地需要对“父债”进行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父亲死亡并留有遗产,儿子一旦继承了财产,就要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当然,如果儿子放弃继承的,对父亲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儿子确实需要偿还“父债”。
在我国法律上有“债务转移”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5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举个例子,假如父亲向第三人进行借款,儿子自愿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且第三人同意,即可以构成债务承担,儿子一旦成为合同义务人就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