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征兵命令,我市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记者就今冬征兵工作有关问题,专门采访了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明耀东大校。据悉,今年将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在读本科生当兵获二等功后可保研。
根据2006年总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确定从2006年起,直接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
选拔对象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士兵。
基本条件 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入伍满二年以上,在旅、团级推荐单位工作满一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26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和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1岁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报名时可在学校报名,也可到学校所在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分校学生要到主校所在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或大连市征兵办公室直接报名,由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和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联合进行政治审查,由学校所在区、市、县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格检查,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区、市、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组织关系。在新兵到达部队一个月后,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和户口簿到所在区、市、县民政局,按其农业、非农业户口,分别领取“优待安置证”,凭证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抚政策。被批准入伍的大学生新兵学籍档案(复印件)和就读学校证明等相关资料由区、市、县征兵办集中保管存档,作为其退役返校复学或退伍安置工作的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大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