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1、离婚诉讼如果对财产分割没有诉讼要求,比如共同财产我愿意全部给女方,是否需要在诉讼状里面特别说明?还是不作为诉讼要求就不用写了?
2、(情况说明:我们有一个女儿,一岁多一点。从怀孕前女方就一直跟我一起住在我家,坐月子和带大女儿也是在我家,因为两家住得近,女方的母亲基本上每天都过来带女儿出去散步和玩耍,女儿有一个专门的保姆,有时保姆休息时女方会叫她母亲过来带。我的家里情况是父亲年纪大,也不会带小孩,我母亲还在工作,忙碌,一个星期只有星期天晚上回来跟我女儿吃饭和玩一会。由于女方在女儿不乖的时候经常情绪很不好,加上我认为女方的教育方式不当,以及女儿是在我家带大的。)
问题:在离婚诉讼时如果提出抚养权归我,是否胜算非常小?女方月收入2k+,我无法证明女方没有足够能力和环境带大女儿,只除了她口头说如果离婚她不会回家住,会跟女儿一个人在外面住,但灭有任何实质性证据。
3、如果对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没有提出诉讼要求,是否也在诉讼状里一并写明,那么诉讼要求只是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写明我会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多少?
谢谢。
谢谢这么多位的迅速回答,尤其是4F的详尽回答,补充一下以及看了回答的疑问:
1、财产分割,如此看来还是写在诉讼状里比较好。我的原意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只有一些存款,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需要法院判决的。现在还是明确地将分割财产写进去比较好。
2、抚养权,原来我就基本了解抚养权很难归我,那么在诉讼书里面写要求抚养权归女方,我每月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呢?
3、由于女方已经明确不会协议离婚,只可能离婚诉讼,所以还是必须诉讼离婚的。
补充问题:离婚诉讼需要提供起诉书(是否三份)?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是否起诉人的就可以了还是身份证、户口本也必须双方的?是否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带去?
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