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派人到子公司工作,子公司承担工资,总公司交保险,问会计如何做工资

总部全资投资开办了一个子公司,现在总部派人到子公司工作,被派人员与总部定立了劳动合同,现在被派人员的工资由总部定级,但由子公司负责发放,且被派人员的保险由总部承担.
问:1.被派人员在子公司是否有合同关系?
2.子公司如何做被派人员的工资?
3.被派人员的出差补助(没有发票,只是伙食和交通上的补助)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第1个回答  2008-11-07
1、如果是长期在子公司工作是要同母公司解除合同,重新与子公司签定合同;如果是短期借用性质不用签定合同,一切保险企业承担部份仍有母公司承担,也可由子公司承担但缴纳仍有母公司负责,子公司将承担费用款汇入母公司。
2、如果工资由子公司直接支付时,子公司工资按公司员工一样做(并代扣社保与个税,个税上缴税务部门,社保与母公司另外核算。)。如果工资由母公司支付,子公司只需将款汇入母公司即可,母公司工资做法不变。
3、出差补肋属公司福利,可不用交纳个税。这种补肋一般地方税务局有限定额,超过标准要缴纳个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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