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图书馆看书需要办理读者证,办证须知:
一.申办对象:
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等)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满14周岁没有身份证者,请带好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
二.收费标准:
普通外借功能,10元,有效期一年;临时阅览功能,5元,有效期一个月;普通阅览功能,5元,有效期一年;参考阅览功能,25元,有效期一年;参考外借功能,50元,有效期一年。
备 注:
普通外借押金100元;参考外借押金1000元
读者证工本费10元(办理新证或换新卡时支付)
三.功能使用范围:
免 证:图书文化博览厅、网络学习室、联合国资料托存区。
普通阅览功能:多媒体报纸阅览室(1F)、中文社会科学文献阅览区(2F)、中文自然科学文献阅览区(3F)。
普通外借功能:中文书刊外借室、自助阅览室、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各公共分馆外借室,阅览范围与普通阅览功能相同。(可在上图中文书刊外借室及各分馆外借室借阅馆藏类型为普通外借资料的书刊,自助阅览室的外借书籍请仍归还到自助阅览室)。
参考阅览功能:所有阅览室(包括古籍、近代文献、外文书刊、专利标准、工具书等)。
参考外借功能:基藏书库参考借阅处、外文图书会议录阅览室,阅览范围与参考阅览功能相同。 (可以外借馆藏地为综合阅览室及外文图书借阅区—4楼并且馆藏类型为参考外借资料的外文图书)。
临时参考阅览:与参考阅览功能相同。
四.注意事项:
1.读者证内各功能有效期为一年,到期请及时验证。同时也可根据个人所需,增添新的读者证功能。
2.外地和外籍读者需填写上海住址及电话,办参考外借功能需同时出示本市长期居住证。
3.满14周岁还没有身份证者,只能办理普通阅览和普通外借两种功能。
4.每项功能之间不补差额,选择时请慎重考虑。
5.各分馆也可办理含普通外借功能的读者证。
6.阅览功能办出后不能退还;外借功能只能退还押金。
7.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冒用、借用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8.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读者证。
9.妥善保管,读者证因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时,需重新制卡,收工本费10元。
五.友情提示:
读者办证前,请慎重考虑和选择读者证的各项功能,可在上图网上书目检索(iPAC)中,查询所需书刊的馆藏地和馆藏类型等信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