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0-21
你的认识是错误的。
《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至今仍然在实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是对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作出的规定。俗话说,《劳动法》是大法,管《劳动合同法》的。当然,《劳动合同法》的条款有和《劳动法》和配套法规冲突的地方,(比如关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一般除特别说明外,都是以新盖旧,旧的法规可予以清理、修改、废止。
附两法内容对比(一看就知道,《劳动法》的内容多多了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