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简单说就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即被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刑诉法是程序法与罪行本身的性质无关,只是说明他很可能是在犯罪的时候被当场抓获的,或者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或者被指认的犯罪嫌疑人。这个程序法条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刑法才是实体法,抢劫罪是严重犯罪,多次抢劫(3次以上)属于法定刑升格条件。根据刑法第263条第(四)项的规定:多次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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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一:刑法
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依据二: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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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十次抢劫都被确认,又没有重大立功、自首等从轻、减轻情节,那么,他很可能会被重判,适用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建议还是要马上聘请律师从侦查阶段就要介入,以最大程度保护他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