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相亲对象交往一个月,花了3000多块,分手却被威胁还9千,怎么办?

和相亲对象交往一个月,交往期间他父亲给我买衣服,拿钱给我用,交往期间同居过,觉得和不来,决定分手,男方向女方索要衣服钱,说把他拿给女方的钱还给他,数额高达三千,之后变本跟女方的老板说女方欠九千,请问叔叔,这应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他父亲给您买衣服、给您钱的行为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这是一种赠与行为;2、赠与是无偿的,受赠人不需要偿还。3、您可以不用理会,如果他严重影响了您的日常生活,并给您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您可以报警处理。风险提示:慎重选择自己的婚姻对象,这是一辈子的事情。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