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亏损,在之后会计年度弥补,但是弥补年限不可以超过五年。
2、亏损,指收入总额扣除各项税收之后,小于零的金额。
3、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今后的会计年度结转,结转年限限于5年内。
4、注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可以算作当期所得税的亏损。
5、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可以算作当期所得税的亏损。
扩展资料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参考资料
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举例:假设某企业2018年亏损50万元,以后五年弥补亏损前分别有所得额2019年5万元、2020年7万元、2021年9万元、2022年12万元、2023年15万元,每年用当年所得弥补亏损后所得额均为零。因此,从2018年到2023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年共弥补亏损额48万元,还剩2万元亏损。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就是税前利润可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完后在进行应纳税计算,但只能弥补五年内。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扩展资料: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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