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问题,子女四人如何分配?

父亲过世、母亲在世。但是母亲也没有明确态度表明房子要给谁,不过曾经老大私下里找四个子女手写签了一份协议,内容大致是母亲过世后,房子归小儿子,但是子女四人都要承担伺候母亲的义务。子女四人都签了协议。现在想问一下,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如果其他子女现在反悔了,不想把房子让小子单独占有,如果小儿子拿着这份协议,去办理房子过户,是否可以过户?

你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回答。第一部分,关于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其实你们四子女签订的协议不是对父母遗产处理的协议,而是部分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因为,父母的遗产你们无权处理。房屋归不归小儿子不是你们说了算,而要看你母亲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必须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程序继承。法定继承过程中,如果你们四子女都愿意将房子归小儿子所有,那么其他三子女必须作出书面放弃承诺,而不是你们四子女签订所谓的协议。但是,如果你们对所签协议不翻悔,法院也可将此协议视为三子女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第二部分,如果四子女中有人翻悔,只要母亲还在世,遗产尚未处理,当然是允许的。因为《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有权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翻悔属于依法变更的范畴,因此,只要前述行为尚未发生,当事人就有权变更,通俗地讲就是有权翻悔。追问

首先谢谢你的答复。现在的情况是这样,母亲还没有去世,也没有留遗嘱,至于到底房子给谁,谁也不知道,会不会留遗嘱,也不清楚
现在是放弃继承的人,有的反悔了。就是想弄清楚小儿子自己以后带着这个协议去房产局不通过其他子女能不能办理过户?或者自己带着自己的那份协议去公证处能不能办理公证呢?

追答

应该不能办理过户。房产过户必须所有房产所有人亲自到场才可以。如果是遗产,必须所有的遗产继承人都到场,并且有遗产处理协议。也就是说小儿子光凭一纸协议是无法过户的。协议公证也是如此,所有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表达真实意图,公证处才会办理公证。总之,你放心,只要有人翻悔这份协议就无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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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7
这个协议是无效的。遗嘱必须是所有权人就是母亲亲笔书写的,继承人之间的私下协议无权确认份额。只能按四人平均分配。
第2个回答  2013-11-04
如果母亲过世,协议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追问

现在的情况是这样,母亲还没有去世,也没有留遗嘱,至于到底房子给谁,谁也不知道,会不会留遗嘱,也不清楚
现在是放弃继承的人,有的反悔了。就是想弄清楚小儿子自己以后带着这个协议去房产局不通过其他子女能不能办理过户?或者自己带着自己的那份协议去公证处能不能办理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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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1-05
私自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基本没有什么法律效力。何况住房所有人是老太太,不是那位老大。他又有什么权利处置不属于他名下的房产?!这房子在老太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需要按照继承法第一继承序列,由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需要几位子女,在老太过世后,凭老太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人,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再做个公证,被选取的继承人,凭公证书,和以上证件以及房产证契税证,去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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