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都有生育的权利。但不是每个人都有生育的能力,当生育方面存在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冷静对待,积极想办法治疗疾病,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生育问题是不可取的。
法院如果认定夫妻双方虽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的离婚的诉讼请求。
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因为生育问题感情彻底破裂,应判决离婚。夫妻感情破裂没有补偿一说,即使原因是生育问题。
女方不能生育不论是先天还是后天都不存在过错,男方希望自己有后代也不存在过错,因此,因为生育问题发生纠纷并没有所谓的过错方。不存在所谓补偿或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5-23
你的这个要求赔偿的理由极不充分,根据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实际上离婚变成了“我天生有缺陷,所以你必须赔钱来给我治疗”,这是于理不合的。
在法律中,丈夫可以因为妻子不育要求离婚,女方也可以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离婚,但是不能因为自身有缺陷而要求提起离婚的一方要求赔偿。
而且你理解的无过错方的理解也有偏差,从离婚的原因来看,丈夫也是属于无过错一方。所谓的有过错,是指存在家庭暴力、婚外情等情况,不是你所理解的这种情况。你只觉得女方可怜,但是也没有完全站在男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在情理上,男方的这种做法可能无情,但是却是合法的。
第3个回答 2006-05-23
女方无法生育,对此男方不存在过错,所以男方无需赔偿。
第4个回答 2006-05-23
这种事,男女方都无过错,谈不上谁赔偿谁。
感情的事,不能勉强,法律是法律,个人的想法不能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