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2-23
人民警察获得个人三等功后,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相关待遇。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二十六条规定: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匾或者奖状;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获得嘉奖奖励的个人颁发证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十条规定: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按照下列标准颁发奖金:个人嘉奖一千元,个人三等功两千元,个人二等功五千元,个人一等功一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三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五万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十五条规定: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含追记、追授的)的个人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多次获得奖励的,不累积计算,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计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十六条规定: 获得奖励的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