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简称。
中国人民银行的起源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业务
1、货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有: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贷款、利率政策、常备借贷便利。
2、监督稽核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析定期报告和现场稽核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维护国家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它拥有的支付系统,并跟其他银行机构密切合作,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行的支付系统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
3、支付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肩负“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等法定职责,建设运行了第二代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等重要业务系统。
4、信贷服务
信贷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对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和投向实施引导、调控和监督,促使信贷投向不断优化,实现信贷资金优化配置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
5、经理国库
1985年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
6、征信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辖区内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