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签了一家国企,协议书的备注是空的并没有过多的协议,就是三方同意而已,我现在想考研不想去了,找学院领导,领导说我不想去就不去了,把档案调入地写上我的生源地就可以了,可以不去,也不用交违约金。但是公司说我必须交违约金4000(签约时说过),招生就业处也说必须要看到公司解约函。请问各位学长学姐有了解的吗。我如果不去会怎么样啊。我的档案发送地学校让核对信息时我已经改过来了,发回原籍。请各位不吝赐教重分悬赏,越详细越好,谢谢
1.请问 档案户口发送地是否由自己决定,还是学校会强制发送到签约单位呢?
2.要是不去的话,企业会不会追究责任啊?
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就业协议不能随便签。现在很多学生都是随便找一家公司把协议签了,应付学校。然后当你找到工作了之后再让那家公司给你开个离职证明,证明你跟那个公司已经没有关系了。你就可以开始新的工作了。但是跟那家公司的关系一定要保持联系。否则你的档案会保留到那家公司,报到证也是那家公司。如果那个公司没有档案保存资格的话,你的档案可能会保留到当地的人才市场。将会影响随后的档案及工作关系变迁。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如果没去明显是违约,是要赔偿违约金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就业协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