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如果一直没有合适的人选接手,意思是一定要30天后才能走么?
2、如果公司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跟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员工的薪资标准是按照正式员工的发放,(暂且不讨论公司应该付给该员工几倍的薪资) 这样的情况,是否还受离职标准的约束?
本人情况与上述基本相符,但是我只是口头向办公室人力资源提出离职,对方要求为,有合适人员入职,并由我交接后才能离职,可因为管理松散,现在已经过了10天,招聘后没有他们觉得合格的人员入职,从侧面了解得知,人力资源近一周内并未安排再招聘事宜。因交接工作项目多,包括教入职人员如何制作标书,如此看来,正式离职之日遥遥无期。 该公司工作拖沓,入职3个月后,我的薪资标准按照正式员工的发放,但是人力资源以工作忙为由,在试用期结束好几个月后才给我一份空白劳动合同,如加上办社保和鉴证时间,已无再做下去的意愿,所以未签订正式合同。
请帮我想想之后应该怎么做?
我现在的目的不是追究公司的赔偿,是如何能正确的离职。我不会做某一天忽然杳无音信的事情,但是一直没有人来接手工作而在这里浪费时间。难道一定要等30天啊?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辞职必须要等30天后才能离职吗